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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巴渝工匠”杯第三届重庆市健康养老行业暨生物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教委(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局、社发局)、商务委(商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社科联、中华职业教育社,各医疗机构、养护机构,相关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推动技能成才和技能报国,按照《重庆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7〕19号)和《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巴渝工匠”杯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通知》(渝高技办〔2018〕5号),决定对接世赛标准,围绕“技高行天下,能强走世界”主题,举办“巴渝工匠”杯第三届重庆市健康养老行业暨生物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促进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生物医药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充分展示青年学生和基层职工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风采和精湛的专业技术技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一)组织单位

1.主办单位: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总工会、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妇女联合会、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重庆市中华职业教育社、巴南区人民政府。

2.承办单位:巴南区就业服务管理局、重庆市护理学会、重庆市卫生技工学校、重庆市公共卫生学校、重庆市现代职业技术教育研究院。

3.协办单位:中共巴南区委组织部、中共巴南区委宣传部、巴南区财政局、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南区教育委员会、巴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巴南区商务局、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巴南区总工会、共青团巴南区委员会、巴南区妇女联合会、巴南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巴南区中华职业教育社、重庆三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重庆市健康职业教育集团、重庆黄埔教育发展集团、重庆市护理学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专委会、重庆市养生健康服务业协会教育专委会、重庆市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养老与护理分会等。

(二)组委会

为加强对大赛的组织领导,保证大赛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重庆市健康养老暨生物医药行业发展联席会、大赛组织委员会(见附件1)及其办公室(见附件2)和专家指导委员会(见附件3),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大赛各项工作。联席会与大赛组委会、专家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组成人员一致,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重庆市卫生技工学校。组委会办公室设立会务组、大赛组、裁判组、仲裁监审组、宣传组、安全保障组等工作组,负责大赛各项具体工作。

二、大赛项目、组别和标准

(一)大赛项目

健康与社会照护、健康管理、护理、养老护理、药品营销。

(二)大赛组别

健康与社会照护、护理、养老护理三个项目分别设学生组和职工组,健康管理、药品营销两个项目设职工组。

(三)大赛标准

护理、养老护理两个项目的学生组和职工组分别参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二级技能标准,健康与社会照护、健康管理两个项目的学生组和职工组分别参照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二级技能标准,药品营销项目职工组参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能标准,并结合世赛标准和该领域专业学生或从业人员应掌握的新知识、新技能、新要求等内容进行命题。

大赛比赛语种为中文,鼓励选手用英语参赛,英语参赛选手得分上浮20%,最后得分以上浮后的分数记入总分。

三、参赛单位和选手报名条件

(一)参赛单位

全市医疗机构、养护机构、健康管理公司、制药企业、药品营销公司、药店、相关科研院所和开设护理、养老护理、健康与社会照护、健康管理、药品营销等相关专业的院校(含高等院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可组队参赛,每个参赛单位组成1个代表队,设领队1人、技术指导或工作人员1人,单个项目选手2至4人;组织单位可直接向大赛组委会推荐2个参赛队,最后取成绩高的参赛队分数记入团体总分。

(二)选手报名条件

1.学生组参赛选手为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院校全日制在籍学生,且就读专业为护理、养老护理、健康与社会照护、健康管理或药品营销等相关或相近专业。

2.职工组参赛选手为不低于18周岁(200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全市医疗机构、养护机构、健康管理公司、制药企业、药品营销公司、药店、相关科研院所等在职职工和职业院校在职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且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1年及以上。

3.选手资格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审核。

四、大赛时间和地点

(一)大赛时间

1.初赛时间:2018年12月7日前由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自行组织。

2.决赛时间:2018年12月13日-17日(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二)大赛地点

1.初赛地点:由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单位确定。

2.决赛地点:重庆市公共卫生学校、重庆市卫生技工学校。

五、大赛报名时间和方式

大赛选手报名由参赛单位统一将报名材料的纸质件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并同步报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登记,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填写区县汇总表(见附件4),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7日18:00。各区县(自治县)应确保不低于一个队伍参赛,具体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牵头,区县教委(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局、社发局)会同相关部门分别负责统筹辖区院校和医疗机构、养护机构、健康管理公司、制药企业、药品公司、药店、相关科研院所等参赛单位。

(一)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参赛单位汇总表(见附件5)和参赛选手报名表(见附件6),报名表需贴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2.选手二寸正面免冠红底彩色登记照2张和电子版照片。

3.参赛选手身份证复印件(选手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参赛选手学生证、工作证或工作证明(需加盖人事主管部门公章)复印件。

(二)报名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欢、刘娅、韦美丫。

2.联系电话:66222777、13983003835、13372667999。

3.联系邮箱:3040461500@qq.com。

4.联系地址:重庆市卫生技工学校(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新一村2号),邮编:401321。

六、大赛内容和方式

(一)大赛内容

各竞赛项目比赛内容由理论科目和实作科目两部分组成,其中理论科目和实作科目得分权重为3:7。大赛技术文件于赛前公布,届时选手可通过重庆市卫生技工学校官方网站(www.cctu.org)、官方微信或大赛指定微信公众号“重庆职业教育”的“技能大赛”专栏查看。

(二)大赛方式

1.大赛采用个人赛形式。各竞赛项目每位选手均须参加理论和实作科目两个部分的比赛,理论科目为闭卷方式,实作科目参赛选手现场操作、展示。

2.各项目理论科目和实作科目的具体比赛时间以项目技术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

(三)计分方法

1.各竞赛项目个人比赛成绩为理论科目得分与实作科目得分之和,理论科目与实作科目在个人成绩中的比重为3:7。

2.大赛各组别个人成绩按得分高低排序,取前6名;团体成绩按参赛队选手平均成绩计算,取团体总分前6名。

3.参赛选手个人总成绩相同时,以实作科目得分高者排名在前;团体成绩相同时,以实作科目平均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七、大赛设备和备赛参考资料

(一)大赛设备

1.大赛设备由重庆市卫生技工学校、重庆市公共卫生学校统筹安排,可由企业赞助。

2.大赛设备产品情况详见大赛技术文件。

(二)备赛参考资料

组委会推荐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作为备赛参考资料。

八、奖项设置

(一)个人(团体)奖励

大赛竞赛项目按照学生组和职工组分别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并按各组别报名总人数的30%设置优胜奖。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奖金按一等奖5000元/人、二等奖3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优胜奖由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职工组一等奖获得者,按程序优先推荐申报“重庆五一劳动奖章”、“重庆市青年岗位能手”(选手年龄在35周岁及其以下)、“重庆市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推荐参评“全市技术能手”、“重庆市劳动模范”、“重庆市杰出人才突出贡献奖”;二、三等奖获得者推荐参评“重庆市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所在单位已经试行青工技能培训学分制的,技能竞赛学分加20分。

大赛团体一、二、三等奖获得单位和大赛组织作出突出贡献单位,选手所在部门、科室、岗组,以女性为主体的可按程序申报“重庆市巾帼文明岗”。对学生组一、二、三等奖获得者的指导教师,确定为“优秀指导教师”;对职工组一、二、三等奖获得者的技术指导,确定为“优秀教练”。

对列入技能等级评价的竞赛工种(项目)并符合颁证规定的,职工组和学生组选手获得一、二、三等奖,且理论、实作科目及综合评审成绩均合格的,在命题标准等级上颁发高一级证书,即职工组颁发高级技师、学生组颁发技师等级证书;其它参赛选手理论、实作科目成绩合格的,颁发命题标准等级相应证书,即职工组颁发技师、学生组颁发高级工等级证书。选手证书待国家关于技能等级评价有关政策出台后,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办理。

职工组获得一等奖的选手和学生组获得一、二等奖的选手,涉及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相关项目的优先推荐参赛。

(二)单位奖励

根据各有关单位的组织工作情况及参与程度等,分别评选优秀组织奖、特别贡献奖。

九、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教委(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局、社发局)、商务委(商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社科联、中华职业教育社等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技能大赛是促进职业能力建设和提高技能教学水平和育人质量、提升参赛单位形象的平台,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各医疗机构、养护机构、健康管理公司、制药企业、药品营销公司、药店、相关科研院所和职业院校的参赛动员工作,提高参赛选手覆盖面,要鼓励学生立志技能成才,建立技能大赛促进学生技能、职工专业水平提高的长效机制。

(二)大赛举办前,将在重庆市卫生技工学校官方网站(www.cctu.org)“技能大赛”专栏发布相关信息,各医疗机构、养护机构、健康管理公司、制药企业、药品营销公司、药店、相关科研院所和职业院校要安排专人及时查阅大赛公告、传递大赛信息、撰写大赛新闻、报送大赛稿件。

(三)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教委(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局、社发局)、商务委(商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社科联、中华职业教育社等部门要加强技能大赛和技能人才的宣传工作,弘扬工匠精神,积极为技能大赛营造良好氛围。同时,本次大赛将配套举办重庆市健康养老服务业暨生物医药产业博览会和人才交流博览会及重庆市健康养老服务业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高峰论坛。

(四)本次大赛不收取参赛费。参赛人员往返路费、食宿费、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考评费、培训费由选手缴纳后回所在单位报销,其中职业资格鉴定报名考评费、培训费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按照市物价部门的规定在选手报到时代收,然后统一上缴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遴选的第三方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其他组织费由大赛组委会承担。

附件

1.组委会成员名单

2.组委会办公室成员名单

3.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总工会

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重庆市中华职业教育社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7日